每日平均工時10-12 hr,月休4天。這樣的工作有沒有生活品質?恐怕很多人聽了都會搖頭吧。
其實這是我的工作啦(笑)。
不但如此,我還時常在半夜工作寫稿,寫到睡前的那一刻(半夜比較不受干擾)。也很少真正放整天的假,就算出去玩,仍不時會職業病地記錄素材、或發發限動、或隨時檢查信箱回信給廠商,那都是如影隨形的工作的一部分。
你問我這種日子不會很累人嗎?
我說:很開心啊!
因為做的是自己喜歡的事、是能夠從中獲取意義與成就感的事,而做這件事的動力更是來自於內心的驅使。因此,我早已習慣了「工作」即存在於「生活」裡。當你享受它的時候,外人看起來很操的工作時數,對你而言不過是日常罷了。
重點是如何看待工作。
當工作很討厭,加班多一小時都不甘願;
當工作有意思,做到了深夜都捨不得睡。
既然大部分的人都離不開工作,那麼真正決定生活品質的關鍵,就在於你是否能夠樂於工作。接納它、投入它,並與生活共存。
這麼做還有一個額外的好處,就是長期下來,你的工作成果,會比厭惡工作的人還要大很多。
試想,你玩工作玩得那麼開心,那些每天等著下班去玩的人怎麼比得過你呢?
#生活的模樣
#就是你對待生活的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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